韓三名前情報機構首長行賄案終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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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7月 08日 13:44
韓聯社首爾7月8電 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8日對三名前國家情報院(國情院)院長涉嫌曾向時任總統行賄案進行宣判,判處前國情院院長南在俊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前院長李丙琪有期徒刑3年,判處前院長李炳浩有期徒刑3年6個月、剝奪其公務員資格2年,維持原審判決。
南在俊、李丙琪、李炳浩涉嫌在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先後擔任國情院院長期間分別向時任總統樸槿惠提供特殊活動經費6億韓元、8億韓元、21億韓元,涉案總金額達3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086萬元)。
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涉案金額35億韓元中的33億韓元非賄金,而是國庫損失金額。二審法院則認為,一審認定的33億韓元中有27億韓元為國庫損失金額,其餘6億韓元屬於涉貪污金額。35億韓元中其餘2億韓元均未被認定為涉及貪污或受賄金額。大法院裁定,根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三人屬於“會計關係職員”,因此國庫損失罪名成立,應當為國庫損失擔責。李丙琪和李炳浩的刑量多於原審,南在俊則有所減輕。
另外,大法院還認為,李炳浩2016年9月在擔任國情院院長時期轉交的2億韓元經費也應被視為賄金,因此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重審。至於涉嫌與三人合謀向青瓦臺提供資金而被公訴的前國情院企劃調整室長李憲守,大法院裁定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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