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干政受賄案重審獲刑20年被減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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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7月 10日 16:39
韓聯社首爾7月10日電 首爾高等法院10日對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案的重審進行宣判,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首爾高等法院將上述兩個發回重審的案件合併審理後當天裁定刑量。樸槿惠從此前的獲刑30年被減至20年,即受賄案重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47億元),其他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樸槿惠在干政案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罰金200億韓元,受賄案二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追繳27億韓元。此後,最高法院大法院認為,樸槿惠在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與其他犯罪嫌疑應分開審理,故裁定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對於國情院賄賂案,二審裁定樸槿惠挪用國庫款和受賄罪名不成立,但大法院則認為該兩項罪名應該成立,將此案也發回重審。
樸槿惠自2017年10月後抵制所有庭審,當天同樣沒有出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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