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親信干政和受賄案明最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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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1月 13日 15:38
韓聯社首爾1月13日電 據南韓司法界13日消息,最高法院大法院將於14日上午對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作出最終裁決。
去年7月,首爾高等法院裁定樸槿惠受賄罪成立,判處15年有期徒刑、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對其造成國庫損失等其他罪名判處5年有期徒刑,追繳違法所得35億韓元。若最高法院維持上述判決,加上因介入新世界黨(國民力量黨的前身)黨內公推案而被判有期徒刑2年,樸槿惠的刑期將增至22年。司法界普遍認為,此次重審可能維持上述判決。
法院一直分開審理樸槿惠的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情院特別經費案。親信干政案方面,2018年4月6日,樸槿惠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4年和罰金180億韓元。樸槿惠被指控與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合謀要求企業為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三星贊助崔瑞元之女接受馬術訓練,而法院認定其中的部分資金屬於賄賂。法院還認定,樸槿惠執政時炮製“文藝界黑名單”有罪。
同年8月24日,首爾高等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但最高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撤銷二審法院對樸槿惠的判決,將案件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在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案方面,樸槿惠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追繳罰金33億韓元,二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追繳罰金27億韓元。但最高法院均撤銷上述判決,將此案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有觀點認為,法院明對樸槿惠案作出最終裁決後,政界可能重新討論特別赦免她和前總統李明博一事。但另有觀點認為,由於兩每人平均因受賄罪被判刑,需要謹慎考慮特赦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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