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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訊:樸槿惠終審獲刑20年罰金1億元

滾動 2021年 01月 14日 15:07

韓聯社首爾1月14日電 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14日對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維持原判,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追繳犯罪所得35億韓元。

大法院裁定樸槿惠受賄罪成立,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對其造成國庫損失等其他罪名判處5年有期徒刑。鋻於樸槿惠此前因介入新世界黨(國民力量黨的前身)黨內公推而獲刑2年,樸槿惠的刑期共計22年。由此,在經過大法院的兩次審判後,樸槿惠成為繼盧泰愚、全鬥煥、李明博之後南韓第四位淪為階下囚的前總統。

法院此前曾分開審理樸槿惠的親信干政案和收受國家情報院特別經費案。親信干政案方面,2018年4月6日,一審法院認定樸槿惠與其親信崔瑞元(音,原名崔順實)合謀要求企業為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三星贊助崔瑞元之女馬術訓練的部分資金為賄款,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180億韓元。同年8月24日,首爾高等法院加重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

在收受國情院特別經費案方面,樸槿惠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追繳違法所得33億韓元,二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追繳違法所得27億韓元。

然而,大法院分別於2019年8月29日和同年11月28日推翻上述兩案原判,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申,首爾高等法院將兩案合併審理。首爾高等法院對檢方指控樸槿惠強迫企業出資和炮製“文藝界黑名單”做出無罪裁定,大幅減輕量刑。(完)

資料圖片:2017年9月26日,樸槿惠(右二)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受審。 韓聯社

資料圖片:2017年9月26日,樸槿惠(右二)前往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受審。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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