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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前總統全鬥煥缺席損害名譽案二審首場庭審

滾動 2021年 05月 10日 16:05

韓聯社光州5月10日電 南韓前總統全鬥煥損害“五一八民運”遇難者及遺屬名譽案二審10日在光州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法律規定,被告人必須在第一次庭審日和宣判日出庭,但全鬥煥當天缺席首場庭審。

光州地方法院原計劃當天下午2時舉行全鬥煥損害名譽案二審首場庭審,但因他缺席未能走確認被告人身份等正式程式,因此指定下一次庭審日期後便閉庭。

全鬥煥的代理律師鄭柱教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法院行政處的有關規定,被告人可被允許缺席二審庭審。鄭柱教請求法院考慮到首爾距光州較遠和動員警衛給社會造成不便,允許被告人在不出席的狀態下受審。

但法院未接受全鬥煥方面的請求,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被告人缺席首場庭審,審理無法進行,必須指定下一次庭審日。被告人缺席兩次以上時,法院會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進行裁決。下一次庭審將於24日下午2時舉行。

全鬥煥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聲稱,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2018年5月3日,全鬥煥因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遇難者及遺屬的名譽被檢方不捕直訴,並被檢方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去年11月30日,光州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之後,檢方不服判決並以一審量刑太輕為由提起抗訴。(完)

資料圖片:2020年11月30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南韓前總統全鬥煥(中)準備出庭受審。 韓聯社

資料圖片:2020年11月30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南韓前總統全鬥煥(中)準備出庭受審。 韓聯社

資料圖片:光州地方法院 韓聯社

資料圖片:光州地方法院 韓聯社

yongjoo29@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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