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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鬥煥毀損名譽獲緩刑 是否上訴受關注

滾動 2020年 11月 30日 19:12

韓聯社光州11月30日電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30日對前總統全鬥煥涉嫌毀損“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名譽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針對這一判決結果,被告人是否會提出上訴備受關注。

全鬥煥當天走入法庭時保持沉默,結束庭審後,對“是否會向國民道歉”的提問也未作回答。據悉,全鬥煥方面的律師此前曾表示將接受審判結果。分析認為,所謂的審判結果是指大法院(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

針對全鬥煥求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的檢方將分析判決理由等再決定是否抗訴。

全鬥煥在2017年4月出版發行的回憶錄中主張,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純屬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2018年5月3日,全鬥煥因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的名譽被檢方不捕直訴,並被檢方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南韓法律規定,損害死者名譽可被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罰金。(完)

11月30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南韓前總統全鬥煥走出法庭。 韓聯社

11月30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南韓前總統全鬥煥走出法庭。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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