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方就全鬥煥毀損名譽案一審判決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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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 03日 19:07
韓聯社光州12月3日電 南韓檢方3日就前總統全鬥煥涉嫌毀損“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名譽案的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抗訴。
光州地方法院于11月30日對全鬥煥毀損名譽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之後,檢方不服判決並以一審量刑太輕為由提起抗訴。檢方還指出,一審法院認定軍方于1980年5月21日和5月27日動用軍用直升機對民眾開槍,卻判處全鬥煥在回憶錄中記載虛假事實無罪屬誤判。而全鬥煥方面尚未表態是否上訴。
全鬥煥在2017年4月出版發行的回憶錄中主張,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純屬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2018年5月3日,全鬥煥因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的名譽被檢方不捕直訴,並被檢方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南韓法律規定,損害死者名譽可被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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