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樸槿惠因親信干政受賄違反選舉法共獲刑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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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07月 20日 17:23
詳訊:樸槿惠因親信干政受賄違反選舉法共獲刑32年
韓聯社首爾7月20日電 南韓法院20日就前總統樸槿惠涉嫌受賄、違反選舉法而被公訴的兩大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樸槿惠8年有期徒刑。加上親信干政案一審判決,樸槿惠的刑量總計32年。由此針對樸槿惠被指控的21項罪名進行庭審的三大案件一審流程均結束。
樸槿惠被指控收受國家情報院(國情院)提供的特殊活動經費,介入新世界黨(現自由南韓黨)黨內公推過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日對該兩起案件分別判處樸槿惠6年和2年有期徒刑,針對收受經費還另判處支付追繳款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79萬元)。此前,樸槿惠在親信干政案一審中已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
去年4月17日,檢方對樸槿惠提起公訴,指控樸槿惠涉嫌與親信崔順實共謀,強迫企業向崔順實掌控的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774億韓元,濫權下令炮製文藝界黑名單打壓異己等,樸槿惠共涉嫌18宗罪。
法院在一審中針對樸槿惠大部分罪名認定成立,但對樸槿惠涉嫌第三方受賄罪、對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的部分資金宣判無罪。檢方不服法院未認定“(三星)為繼承經營權進行不正當請托”構成犯罪而提起了抗訴。
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審理經過四次公審于當天結束。檢方當天提請法院判處樸槿惠30年有期徒刑,並處以118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1154億元)的罰金。親信干政案二審將於8月24日宣判。分析認為,考慮到樸槿惠去年10月宣佈抵制審理,她將缺席二審宣判的可能性較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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