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4月6日電 因親信擅政遭彈劾罷免的南韓前總統樸槿惠6日被一審判處2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6億元),18宗指控中有16宗被認定有罪。
這是去年4月17日檢方將樸槿惠案移交法院審理以來,歷時近一年法院作出的判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人濫用國民依憲賦予的總統職權,嚴重擾亂國家綱紀憲政秩序,對彈劾罷免事態負有主要責任。法庭還指責樸槿惠抵制庭審,不思反省並轉嫁責任,未能展現出前總統應有的責任感。
法庭認定樸槿惠濫用總統職權,與崔順實合謀強迫大企業向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此前檢方請求法庭判處樸槿惠30年徒刑和1185億韓元的罰金刑。樸槿惠的刑量高於親信崔順實,崔順實此前已被判處20年徒刑和180億韓元罰金。
法庭認定樸槿惠與崔順實共謀,以贊助崔順實女兒馬術訓練為名收受或約定收受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433億韓元中有72.9億韓元屬於受賄;認定樸槿惠接受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有關獲得免稅店經營許可的請托,要求樂天向K體育財團出資70億韓元屬於索賄和受賄。
法庭還認定樸槿惠向SK集團索賄89億韓元;向KT、現代汽車、浦項集團等企業施壓,對崔順實實際掌控的公司給予特殊照顧等指控成立;認定樸槿惠通過青瓦臺前秘書鄭虎成向崔順實泄漏青瓦臺文件;認定樸槿惠通過青瓦臺前經濟首秘趙源東向CJ集團副會長李美卿施壓要求其辭職的指控也成立。
此外,法庭還認定樸槿惠政府炮製文藝界黑名單,打壓批評政府的文化界人士、強迫文體部體育局長盧泰剛(現任文體部第二次官)辭職等。法庭就文藝界黑名單事件強調,僅以理念或政治傾向不同為由,而將“異己”排除在支援對象之外的行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作為治國理政的最高負責人,被告人在接到黑名單的有關報告後未加以制止,對此責任重大屬於共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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