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前總統全鬥煥再缺席毀譽案二審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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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7月 05日 16:36
韓聯社光州7月5日電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刑事1庭5日下午就前總統全鬥煥損害“五一八民運”遇難者及遺屬名譽案進行二審第二場庭審,被告人全鬥煥再次缺席。
由於全鬥煥連續兩次缺席庭審,法院將其視為放棄申辯權並繼續進行庭審。法院指出,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提出必須確認被告人身份的意見,但法院認為不走該程式也能進行庭審。檢方還提出,法院不必審查缺席庭審的被告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並將其駁回。但法院決定不接受檢方的該意見。
法院對檢察官提出的有關法律規定是對被告人缺席庭審的制裁規定的意見表示同意,並指出,法院可在最小的範圍內採納被告人提交的證據,或限制被告人提交證據。若想要充分證明,被告人應當出席庭審。
全鬥煥方面請求法院允許提交國防部旗下五一八特別調查委員會和國會五一八真相查明調查委員會的有關軍機對民眾開槍資料作為證據。然而,法院要求全鬥煥方面只提交與本案有直接關係的內容。
全鬥煥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聲稱,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純屬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2018年5月3日,全鬥煥因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遇難者及遺屬的名譽被檢方不捕直訴,並被檢方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去年11月30日,光州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之後,檢方不服判決並以一審量刑太輕為由提起抗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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