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前總統全鬥煥毀損名譽案二審下周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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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5月 17日 15:13
韓聯社光州5月17日電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17日表示,刑事1庭將於24日下午2時在201號刑事大法庭對前總統全鬥煥損害“五一八民運”遇難者及遺屬名譽案二審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
由於被告人缺席二審首場庭審未能走確認被告人身份等正式程式,法院指定第二場庭審日期。為維護法庭秩序,法院只允許擁有旁聽權的33人出席庭審,當天下午將按先後順序向申請旁聽的市民發放旁聽券。
全鬥煥本月10日缺席該案二審首場庭審。全鬥煥方面表示,鋻於法院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審理,將繼續缺席庭審。《刑事訴訟法》第365條規定,被告人缺席首場庭審時,法院應指定第二場庭審的日期。若被告人連續兩次無正當理由缺席,法院可向被告人發送拘傳票,或僅在聽取檢方意見後對案件直接進行宣判。
全鬥煥在2017年4月出版的回憶錄中聲稱,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2018年5月3日,全鬥煥因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遇難者及遺屬的名譽被檢方不捕直訴,並被檢方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去年11月30日,光州地方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之後,檢方不服判決並以一審量刑太輕為由提起抗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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