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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前總統全鬥煥損害名譽案被判8個月緩刑2年

滾動 2020年 11月 30日 16:07

韓聯社光州11月30日電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刑事8庭30日對前總統全鬥煥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名譽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全鬥煥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法庭認定,軍方曾在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當時動用軍用直升機對民眾開槍。審判長還表示,希望對民運負有最大責任的被告人向遭受痛苦的廣大國民真誠謝罪,但全鬥煥當天在受審期間仍多次打瞌睡。

全鬥煥在2017年4月出版發行的回憶錄中主張,已故神父曹皮烏斯曾親眼目睹軍機對民眾開槍的證言純屬子虛烏有,並批評曹皮烏斯是“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2018年5月3日,全鬥煥因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的名譽被檢方不捕直訴,並被檢方求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南韓法律規定,損害死者名譽者被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罰金。(完)

11月30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南韓前總統全鬥煥(中)出庭受審。 韓聯社

11月30日,在光州地方法院,南韓前總統全鬥煥(中)出庭受審。 韓聯社

kchy515@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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