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演員姜志煥終審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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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 05日 11:39
韓聯社首爾11月5日電 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第一庭5日對涉嫌性侵和猥褻兩名女性的演員姜志煥做出終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維持二審原判。
姜志煥涉嫌去年7月9日在位於京畿道廣州市的家中喝酒後對兩名外包公司女性劇務人員進行性侵和猥褻。姜志煥否認部分猥褻指控,但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定指控罪名全部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進行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並接受4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3年內不得在相關機構和單位就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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