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演員姜志煥二審獲刑兩年半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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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06月 11日 15:55
韓聯社水原6月11日電 南韓京畿道水原高等法院刑事1部11日對涉嫌性侵和猥褻兩名女性的演員姜志煥做出二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維持一審判決。
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和檢方均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和抗訴,但綜合考慮犯罪過程、情節,以及受害者有意和解等因素,法院認為一審量刑適當。
姜志煥涉嫌去年7月9日在位於京畿道廣州市的家中對兩名外包公司女性工作人員進行性侵和猥褻。同年12月,一審法院判處姜志煥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進行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並接受4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3年內不得在相關機構和單位就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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