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涉性侵演員姜志煥獲刑兩年半緩刑三年

滾動 2019年 12月 05日 15:49

韓聯社城南12月5日電 南韓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5日判處性侵和猥褻兩名女性的演員姜志煥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

法院還判處姜志煥進行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並接受4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3年內不得在相關機構和單位就職。

法院方面表示,雖然受害者們表明瞭不希望處罰被告人的意願,但考慮到性犯罪帶來的傷害難以平復等因素,法院認為被告人應終生為此懺悔,並落實在法庭上表達的決心和承諾。姜志煥當天在法庭陳述環節向受害者致歉,並表示後悔和自責。

姜志煥今年7月9日在位於京畿道廣州市的家中對兩名外包公司女性工作人員進行性侵和猥褻,上月被檢方求刑3年。(完)

資料圖片:演員姜志煥 韓聯社

資料圖片:演員姜志煥 韓聯社

Youtube

https://youtu.be/jzQIxRNbgRE

sunwj@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關鍵詞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