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貨物轉香港入韓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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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04月 10日 13:47
中國內地貨物轉香港入韓門檻降低
12月20日,在中國廣州,韓中自由貿易協定運營支援(廣州)中心揭牌儀式隆重舉行。圖為廣東省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盧小舟(左二)、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社長金宰弘(左五)、駐廣州駐廣州總領事館總領事黃淳澤(右三)、廣東省貿促會副會長羅丙志(右二)等韓中相關人士為活動剪綵。當天是韓中自由貿易協定(FTA)生效一週年,南韓產業通商資源部和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還在天津和大連開設支援利用韓中自貿協定的機構。韓聯社/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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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世宗4月10日電 據南韓關稅廳10日消息,自當天起,非集裝箱裝運的中國內地貨物在香港7天內轉裝至飛機或集裝箱,可不用提交未再加工證明。由此,經由香港轉運至南韓的貨物有望更簡便地享受韓中自貿協定(FTA)的優惠。
如集裝箱貨物在香港逗留超過7天,但集裝箱編號未變,也可免提交未再加工證明。未再加工證明是貨物在第三地卸貨後再次裝載,除此以外沒有經過其他加工的證明,需向第三方海關申請確認。一直以來,從中國經由香港進口至南韓的貨物必須提交未再加工證明,證明貨物僅在香港轉船而未經加工,才能獲得韓中FTA的關稅優惠。
據關稅廳有關人士表示,簡化複雜的行政手續,每年可大幅節約16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億元)的未再加工證明申請費用,韓中FTA的利用範圍得以進一步擴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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