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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維持無法對日催收慰安婦訴訟費的裁決

滾動 2021年 06月 18日 15:03

韓聯社首爾6月18日電 南韓法院裁定無法對日本催收慰安婦對日索賠勝訴案訴訟費用後,受害者不服上訴,但被駁回。

據法律界18日消息,第一宗慰安婦索賠案的受害者們就法院無法催收訴訟費的上述決定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4庭提交的上訴狀被駁回。駁回意味著不具備訴訟資格或不符合訴訟條件,不予受理,結束案件。

法庭解釋稱,《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即上訴時限已過。法庭1月曾判處日方賠償每人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但因法院人事調整,在審判長、審判員全部更換後,同一法庭3月再次裁定無法向日方催收訴訟費。

由於受害者們根據訴訟救濟制度暫緩交納訴訟費,如果日方按法院命令交納訴訟費,將歸入南韓國庫。(完)

資料圖片 韓聯社

資料圖片 韓聯社

knews@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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