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韓青瓦臺回應“朝鮮非國家”爭議

滾動 2018年 10月 25日 14:52

韓聯社首爾10月25日電 南韓青瓦臺發言人金宜謙25日在記者會上就“朝鮮非國家”言論引發的爭議表示,從《憲法》和《國家安全法》的角度來看,韓朝關係並非國家與國家的關係,而聯合國和國際法則承認朝鮮的國家地位,如何從法律上界定朝鮮並不簡單。

金宜謙說,正因為存在上述情況,2005年政府頒布《關於韓朝關係發展的法律》,將韓朝關係界定為特殊關係,前一天青瓦臺提出朝鮮非國家,僅體現從《憲法》角度上界定的朝鮮地位。

金宜謙前一天在記者會上就在野黨根據《憲法》第60條的規定,主張總統未經國會同意批准韓朝軍事協議是違憲行為解釋說,締結條約的主體是國家,而朝鮮在憲法和法律系統中非屬國家。即,與朝鮮達成的協議和承諾等不屬於條約,因此不適用憲法,也不涉及違憲。

金宜謙在當天的記者會上還強調,過去70多年的韓朝關係不能以法理爭論下結論,重要的是,為了讓韓朝關係走向和解、和平與繁榮之路,國會應發揮建設性作用,而其起點便是認真處理《板門店宣言》批准案。

另外,有部分媒體報道稱,對於發表終戰宣言的方式,南韓政府正考慮在工作磋商中達成一致後由有關國家領導人簽名的方式,金宜謙對此表示,在朝美為籌備第二次首腦會談的工作會談、高級別會談均未舉行的情況下,政府方面還無法具體談論發表終戰宣言的具體方式。而對於年內是否仍有發表終戰宣言的可能,他僅回答說,目前需要談論的是第二次朝美首腦會談的議題等。(完)

資料圖片:發言人金宜謙(韓聯社)

資料圖片:發言人金宜謙(韓聯社)

zhanglili456@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熱搜新聞
熱點新聞
熱門推薦
更多
更多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