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文在寅批准政府將總統修憲案提交國會
韓聯社阿布扎比3月26日電 正在阿聯酋訪問的南韓總統文在寅26日以電子審批的方式批准政府將總統修憲案提交國會併發布相關公告。
該修憲案將從政府在官報上發佈相關資訊之時起開始法定公示,也意味著修憲案的提交程式全部結束。
這是南韓總統自1980年後時隔38年再次提交修憲案,文在寅成為繼前總統樸正熙、全鬥煥後第三位提交修憲案的南韓總統。
根據修憲程式,國會必須在修憲案公示日起60天內進行表決。經國會表決的修憲案應在國會表決後30天內付諸全民公投,必須有過半數的享有國會議員選舉權者參加投票,且贊成票過半時,修憲案才能最終獲得通過。(完)
韓聯社首爾3月22日電 南韓總統府青瓦臺民政首席秘書曹國22日在記者會上公佈總統修憲案中有關國家權力結構、選舉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內容。當天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規定總統任期4年、可連任一次的條文。 曹國表示,南韓在1987年修改憲法時採用“任期5年、不可連任”的總統制,是因為當時南韓經歷長期軍事獨裁,而如今南韓通過燭光革命開啟新時代,國民的民主力量比政治力量更強大,引進任期4年、可連任的總統制的時機已成熟。 曹國還強調,修憲後現任總統文在寅並不是該條款的適用對象。他說,根據現行憲法第128條規定,為延長總統任期或連任而修改憲法相關條款時,相關建議被提案時的在職總統非修憲後相關條款的適用對象。修憲案附則還規定,施行修憲案時的在職總統任期截至2022年5月9日,不得連任。 修憲案縮小和分散了總統許可權,大幅加強國務總理和國會的許可權。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地位被解除,總統在行駛特別赦免權時必須經過赦免委員會審查。憲法法院院長由憲法法院法官互相投票選出。現行憲法中“奉總統之命”的字句被刪除,賦予國務總理掌管各行政部門的權利。 總統直屬監查院轉型為獨立機構。此前,監查委員全員由總統任命,今後改由國會選出三人。政府向國會提交法律案時必須獲得10名國會議員同意。為加強國會的預算審批權引進預演算法律主義,審議預算案須經過與審議法案相同的程式。 修憲案將投票年齡下調至18周歲。曹國表示,在經合組織34個成員中,除了南韓之外,其他國家都賦予18歲公民選舉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後,青少年的選舉權有望得到法律保障。 修憲案還包含了選舉比例性原則。曹國表示,現行國會議員選舉方式往往出現政黨得票數和議席比例不一致的結果,有可能歪曲選民意願。為解決該問題,“國會議席須與選民的意向成正比例分配”的選舉比例性原則寫入修憲案。 大法院院長的人事任免權大大縮小。大法官經大法官推薦委員會的推薦,由大法院院長提名,而普通法官由法官人事委員會提名並獲得大法官會議同意後,由大法院院長任命。 普通法官的任期制度被廢除,以此保障法官身份,增強審判獨立性和中立性。修憲案還規定,無法官資格的人員可當憲法法院法官,實現憲法法院法官陣容多樣化。國民可通過陪審制等方法參與審判。此外,平時軍事審判被廢除。 青瓦臺從20到22日向國民公開修憲案的主要內容,當天向國會和法制處傳達修憲案並公開全文。(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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