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行賄案二審再被求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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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 27日 18:37
韓聯社首爾12月27日電 因涉嫌向南韓前總統樸槿惠和崔順實承諾提供或已提供賄賂一審被判5年徒刑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二審被求判12年刑。
首爾高法刑13庭27日第16次開庭審理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二審,擅權門獨立檢察官樸英洙27日親自出庭指出,本案是為繼承經營權賄賂總統及親信的官商勾結之典型,再度提請法庭判處李在鎔12年徒刑。獨立檢察組求判3名三星高管10年徒刑,求判1名高管7年徒刑,並提請分別追回轉移到境外的資產78.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817萬元)。
樸英洙還指出,上述被告人為崔順實購買頂級賽馬,非法贊助為崔牟取私利的基金會,卻美其名曰回饋社會,這是對所謂“社會貢獻活動”的褻瀆。樸英洙稱,李在鎔通過權錢交易促成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強化了對三星集團的支配能力,這一罪行給南韓最大的超一流企業三星留下無法洗刷的污點。樸英洙總結稱,南韓人民不希望財閥特權繼續肆虐,但願本案為建設健康的市場經濟和真正意義上發展民主邁出第一步。
本案一審法庭裁定李在鎔和樸槿惠之間存在默許的請托關係,但並不認為獨檢組指控的所有款項都是賄款,因此判處李在鎔5年刑,其餘高管判刑2年半到4年不等。(完)
8月25日下午,在首爾火車站,市民們觀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一審判決有關電視報道。當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李在鎔案行賄罪名成立,認定李在鎔向前總統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提供、約定提供共計433億韓元(約合2.58億元人民幣)的賄賂,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5年。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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