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案25日一審宣判 法院不許電視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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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08月 23日 17:15
韓聯社首爾8月23日電 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3日消息,該院刑事合議27庭決定不允許電視臺對25日下午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一審宣判實況進行直播,還禁止媒體在法庭內的一切拍攝行為。
法庭方面表示,李在鎔等被告人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攝影和直播宣判情況的意見。在權衡比較拍攝或直播宣判情況所能實現的公共利益和可能給被告人帶去的難以挽回的損失後,法庭認為不應允許媒體對宣判情況進行直播。法庭還考慮“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推定無罪。
一直以來,一二審法庭根據《關於法庭旁聽及攝影規則》,在開始法庭審理和辯論後禁止一切錄音、錄播和轉播。但7月25日,南韓大法院修改規則允許一審和二審法庭自行決定是否直播。只要審判長認為公共利益和知情權更重要,即使沒有獲得被告同意,亦可允許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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