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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政府就“《韓日請求權協定》非違憲審查對象”緘言

滾動 2015年 12月 23日 19:40

韓聯社首爾12月23日電 南韓憲法法院23日認定《韓日請求權協定》非違憲審查對象,南韓外交部官員對此閉口緘言,稱沒有需特別提及的事項。

一南韓公民對《韓日請求權協定》第2條第1款提出違憲審查請求,南韓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當天決定不予受理,即對《韓日請求權協定》是否限制強徵勞工受害者個人的索賠權不予判斷。

有分析認為,由於南韓憲法法院作出上述決定,韓日關係中的一個潛在利空因素被清除。南韓和日本外交界之所以一直密切關注此案的裁決結果,是因為若南韓憲法法院裁定《韓日請求權協定》中規定“韓日兩國、法人、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賠權相關問題已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的條款違憲,這將給韓日關係造成極大的影響。韓日兩國于1965年簽訂《基本關係條約》《韓日請求權協定》等四個附屬協定,以此解決二戰善後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恢復兩國外交關係。而“1965年體制”的不穩定性持續為韓日關係埋下矛盾的種子。尤其是,近年來不斷有因日本殖民統治遭受痛苦,但未能從《韓日請求權協定》中獲得援助的南韓公民以個人身份針對日本政府向法院提出訴訟。

2011年,南韓憲法法院就慰安婦問題裁定,韓日兩國圍繞慰安婦的賠償請求權問題仍存在糾紛的情況下,政府未努力解決問題,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權利,屬違憲行為。2012年,南韓大法院裁決稱,法院並不認為個人索賠權隨著《韓日請求權協定》的簽署而自動被放棄,日本企業需對被強徵的受害人進行損害賠償。(完)

yjbyun@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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