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再判日本軍工企業需賠償韓二戰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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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11月 13日 18:10
韓聯社首爾11月13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3日就二戰末期被徵用至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勞動的7名南韓人提出的索賠訴訟做出裁定,判決郭某(90歲)等7名原告勝訴,勒令新日鐵住金向原告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5萬元)。這是南韓法院第二次做出日本企業需向南韓勞工進行賠償的判決。
判決稱,被告對原告的徵用屬違法強制徵用,新日本制鐵公司(舊日本制鐵公司)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院還否定了根據《韓日請求權協定》南韓人個人索賠權失效的被告方主張,判定訴訟時效並未過期。基於原告的損失及長期未得到賠償等因素,法院判決被告新日鐵住金向原告每人賠償1億韓元。
2013年,7名原告提出索賠訴訟,他們主張太平洋戰爭時期被新日本制鐵公司強制徵用到岩手縣釜石煉鐵廠、福岡縣八幡煉鐵廠勞動,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被告至今回避責任,使他們產生精神上的傷害和肉體上的痛苦,要求被告做出賠償。
另外,2013年7月,首爾高等法院對另外4名勞工受害人向新日鐵住金索賠一案也作出了相似判決,由於新日鐵住金公司提出上訴,案件至今積壓在最高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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