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李石基策動內亂案二審宣判 刑期減至9年
韓聯社首爾8月11日電 首爾高等法院11日對南韓在野黨統合進步黨議員李石基策動內亂案進行二審宣判,判處李石基有期徒刑9年,剝奪議員資格7年。
法院認為李石基違反《國家保安法》、煽動內亂的罪名成立,但與一審判決不同,法院認為其策劃內亂的嫌疑證據不足,判其無罪。與此同時,法院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剝奪議員資格2-5年。
法院表示,煽動內亂罪成立不需要有煽動內亂的具體時間以及被煽動的具體對象,只要被煽動的相對方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決定實行內亂的話就可判定煽動內亂罪成立。而對於李石基涉嫌的策劃內亂罪,由於參與犯罪行為的人員還沒有就策劃內亂的準備方案達成共識,因此法院認為在該方面證據不足,判處李石基無罪。
就地下革命組織“RO”(Revolutionary Organization,意為革命組織)的本質,法院認為尚不能嚴格證明其是一個存在的組織。但法院還表示,包括被告人在內的130余人隸屬某一特定集團,該集團存有上下級關係,李石基是該集團的領導人。法院表示,從被告人在去年5月舉行的集團聚會上的發言來看,那次聚會明確是一次討論破壞國家基礎設施的集會,尤其是李石基起到了主導作用,犯罪性質最為嚴重。
李石基等去年5月與130多名RO成員舉行秘密聚會,謀劃破壞國家通信和儲油等核心設施。李石基還涉嫌在聚會中唱《赤旗歌》等朝鮮的革命歌曲。自2012年3月到去年5月,李石基多次參加了RO成員數百人組織的聚會,發表了“親朝”言論。南韓檢方于去年9月以策動內亂和違反《國家保安法》等嫌疑起訴了李石基等人。今年2月,法院在一審中宣判李石基大部分嫌疑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和剝奪議員資格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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