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南韓從明日起實施結婚簽證發放標準改善方案

滾動 2014年 03月 31日 17:04

韓聯社首爾3月31日電 南韓法務部31日表示,為了引導健全的國際婚姻,幫助結婚移民者來韓後穩定生活,法務部制定並公佈結婚移民(F-6)簽證發放審查基準改善方案,並從4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方案,南韓人的外國人配偶在申請長期滯留簽證時,需要接受韓語溝通能力審查。

根據改善方案,結婚移民者只有獲得南韓教育部國立國際教育院舉辦的南韓語能力考試(TOPIK)的相關證書或在法務部長官認可的教育機構完成初級韓語教育課程,才能獲得結婚簽證。但若夫婦之間能用其他外國語進行溝通,則不需要提交韓語資格證書。此外,夫妻之間已育有子女時,也無需接受審查。在申請滯留簽證前已完成婚姻登記時,法務部將推遲對外國人配偶韓語能力的審查時間至年底。

此外,改善方案還規定,南韓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收入條件和居住條件才能邀請外國人配偶來韓長期居住。在申請簽證時,以兩人家庭為準,邀請人的年均收入須超過1479萬韓元(約合人民幣8.5萬元)。邀請人或其直系親屬還需籌備適合居住的住房才能邀請外國配偶來韓長期居住。

法務部還規定,南韓人在5年內只能申請一次外國人配偶長期滯留簽證。獲得南韓國籍的外國人在離婚後,需經過三年才能邀請其他外國人來韓長期居住。

法務部為了解決因國際婚姻帶來的家庭暴力、非法婚姻仲介等問題,決定提高簽證發放標準。法務部官員表示,在相親或婚姻登記之前,雙方首先要確認是否具備了申請簽證的條件。(完)

tongkun94@yna.co.kr

熱搜新聞
熱點新聞
熱門推薦
更多
更多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