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韓法院判決李石基有罪 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滾動 2014年 02月 17日 17:30

韓聯社水原2月17日電 南韓水原地方法院17日對在野黨統合進步黨議員李石基策動內亂案進行了判決。法院宣判李石基違反《國家保安法》、策動內亂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和剝奪議員資格10年。

與此同時,法院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4-7年,剝奪議員資格4-7年。法院表示,將策動內亂事件舉報給國家情報院的李某的陳述具有可信性。名為“RO”(Revolutionary Organization,革命組織)的組織是具有指揮體系的組織,是策動內亂的主體。而經證實,該組織的領導人是李石基。去年5月,“RO”成員舉行了兩次聚會,這些聚會是該組織學習思想的聚會。李石基等承認,在聚會上他們高唱朝鮮革命歌曲《赤旗歌》併發表“親朝”言論。

李石基等去年5月與130多名RO成員舉行秘密聚會,謀劃破壞國家通信和儲油等核心設施。李石基還涉嫌在聚會中唱《赤旗歌》等朝鮮的革命歌曲。自2012年3月到去年5月,李石基多次參加了RO成員數百人組織的聚會,發表了“親朝”言論。南韓檢方以策動內亂和違反《國家保安法》等嫌疑起訴了李石基等人。

另一方面,南韓水原地方法院本月3日對李石基案進行最後一次法庭審理時,檢方在法庭上要求判其20年有期徒刑,剝奪議員資格10年。對於一同被起訴的其他幾名被告,檢方要求分別判處10-15年的有期徒刑。到當天一審判決為止,該案件從去年11月12日開始的第一次公開審理之後,一共進行了46次庭審。(完)

tongkun94@yna.co.kr

熱搜新聞
熱點新聞
熱門推薦
更多
更多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