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對非法捕撈罰款過低 罰款要高於非法捕撈所獲利益
滾動
2011年 12月 15日 09:10
韓對非法捕撈罰款過低 罰款要高於非法捕撈所獲利益
韓聯社首爾12月15日電 政府決定針對中國漁船的非法捕撈現象大幅加強處罰力度,並在制定具體的對策。而巴西等國家對非法捕撈行為處以鉅額罰款的做法,值得借鑒。
據外交通商部通過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網站了解,巴西對於同本國簽訂漁業協議的國家船舶,若發現進行無許可捕撈,最高處以318億韓元罰款(約合人民幣1.75億元)。南韓的最高罰款金額為1億韓元。
此外,印尼對於無許可捕撈者處以26億韓元以下罰款,或6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使用違禁工具者處以1.56億韓元罰款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班牙對無許可捕撈者最高處以4.6億韓元罰款,若5年內再犯,徵收相當於非法捕撈所獲利益5倍的罰款。
法國處以1.1億韓元罰款,並對非法捕撈漁產每100公斤罰款231萬韓元。
荷蘭同樣除了徵收最高1億韓元罰款,對於非法獲利部分另外徵收罰款。
加拿大徵收5.5億韓元以下罰款、非法捕撈所獲利益,或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國則分為民事和刑事案件處理非法捕撈行為。若屬於刑事案件,徵收民事罰款的2倍,即2.2億韓元,或處以最高10年有期徒刑。
中國和日本的處罰規定與南韓近似,中國處以8800萬韓元以下罰款,日本處以1.5億韓元以下罰款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交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若要根除非法捕撈,一方面要與漁業協定對方國家協調處罰力度,一方面要研究比非法捕撈所獲利益更沉重的處罰方法。(完)
kexin@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和用於人工智慧開發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