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金建希貪污受賄案一審被判刑1年8個月
韓聯社首爾1月28日電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夫人金建希涉嫌貪污受賄案一審28日宣判,法院判處金建希有期徒刑1年8個月,追繳贓款1281.5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247萬元)。這是南韓前第一夫人史上首次因刑事案件被判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審判第27合議庭當天就上述案件作如上判決,刑量遠低於獨立檢察組提出的量刑建議,即有期徒刑15年、罰款20億韓元、追繳贓款9.48億韓元。
金建希被指控收受統一教賄賂,涉嫌《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斡旋受賄罪;參與操縱德意志汽車股價,違反《資本市場法》;非法接受民調服務,違反《政治資金法》。法庭當天認定金建希的部分行為構成受賄罪,但其餘兩項指控罪名不成立。
就金建希涉嫌參與操縱德意志股價的指控,法庭指出,金建希委託炒股時可能已知曉受委託方操縱股價,或加以默許,即便如此,仍無法認定金建希與受委託方合夥作案。
對於非法接受民調服務的指控,法庭表示,金建希確實曾接受“政治掮客”明泰均提供的民調服務,但不能認定尹錫悅夫婦因此獲利。明泰均並未受尹錫悅夫婦有關民調的指示,也並非僅向尹錫悅夫婦提供相關服務。尹錫悅夫婦也未向明泰均承諾公推國民力量前議員金映萱作為回報。
至於受賄指控,法庭認定金建希從統一教方面收受奢侈品並接受請托的行為構成犯罪。具體來看,2022年7月,金建希以斡旋之名從統一教高層人士收受香奈兒包和奢華珠寶品牌格拉伕項鍊。但法庭認為,金建希2022年4月收受的香奈兒包不能被視為以斡旋名義收受的財物,故斡旋受賄罪不成立。統一教方面當時未向金建希提出請托是法庭作此判斷的依據。
法庭批評金建希稱,權高則責重,就越要警惕權錢交易。但被告人以權謀私,沉迷于高價奢侈品,只顧追求個人裝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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