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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首次認定外籍跨性別者難民地位

滾動 2022年 10月 20日 16:35

韓聯社首爾10月20日電 南韓法院首次裁定因性別認同遭受迫害屬於難民身份認定事由。

據司法界20日消息,首爾高等法院行政1-2庭當天就馬來西亞籍跨性別者A某針對首爾出入境·外國人廳廳長提出的關於要求撤回拒批其難民資格決定的訴訟作出判決,裁定原告勝訴,推翻一審判決。

據悉,A某生物學上的性別是男性,10歲左右性別認同由男性變為女性,15歲起服用雌激素並表達自己的性別身份。A某2014年因涉嫌“男扮女裝”被捕,根據《伊斯蘭教法》被處以罰金和7天治安拘留。A某于2017年7月向南韓政府申請難民資格遭拒,後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考慮到原告曾在馬來西亞以跨性別者身份就業,無法斷定其是否在當地遭到迫害,故駁回了A某的請求。但二審法院認為,原告曾因表達自己的性認同而受到處罰,難以受到國家的保護。由於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害,符合《關於難民地位公約》所規定的難民地位條件。(完)

資料圖片:首爾出入境·外國人廳辦公樓 韓聯社/首爾出入境·外國人廳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資料圖片:首爾出入境·外國人廳辦公樓 韓聯社/首爾出入境·外國人廳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yhongjing@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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