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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議員李相稷違反選舉法獲刑 或當選無效

滾動 2021年 06月 16日 14:18

韓聯社全州6月16日電 南韓無黨籍國會議員李相稷因觸犯《公職選舉法》16日被全羅北道全州地方法院刑11庭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緩刑2年。

他是第21屆國會中第一個因涉嫌違反選舉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議員。凡終審判決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730元)罰金以上的刑罰,國會議員即告當選無效,如果上述判決確定為終審判決,李相稷將喪失議員資格。

法庭認定,被告人李相稷同競選班底要員共謀,在擔任中小風險企業振興公團理事長期間向選區選民送酒等,儘管被告人否認,但法庭合理推斷被告人當時有意參選國會議員。

法庭還認定,被告人在議員選舉宣傳資料上填寫虛假資訊,並且在黨內初選過程中唆使黨員們參與針對普通公眾的民意調查。(完)

資料圖片:李相稷議員 韓聯社

資料圖片:李相稷議員 韓聯社

knews@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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