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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務部通知李在鎔限制其就業

滾動 2021年 02月 17日 10:28

韓聯社首爾2月17日電 據南韓法律界16日消息,法務部前一天對因親信干政案獲刑2年零6個月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發出就業限制的處罰通報。

根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規定,犯貪污瀆職罪且犯罪金額超過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91萬元)的人員,應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決定不執行之日起的5年內對其就業予以限制。受限領域包括央地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機構和接受政府出資或補貼的機構,以及與犯罪行為有密切關係的企業。

部分企業界人士認為,上述就業限制規定僅限于新就業,並不會對現有地位產生影響。另有意見指出,國家限制私營企業經營者就業有侵犯憲法規定的擇業自由權之嫌。(完)

資料圖片:李在鎔 韓聯社

資料圖片:李在鎔 韓聯社

yuan@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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