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籍慰安婦對日索賠勝訴判決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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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01月 23日 00:00
韓聯社首爾1月23日電 韓籍日軍慰安婦受害者對日索賠勝訴的第一審判決於23日生效。
據南韓法院消息,日本政府沒有在當天0點以前的法律規定時限內上訴,一審判決即告生效。《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時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周以內提起上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34庭本月8日對已故慰安婦裴春姬等12名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賠訴訟作出判決,裁定被告(日本政府)向原告賠償每人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8.5萬元)。
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前一日就此表示不會上訴。日本政府以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豁免為由,在訴訟過程中毫無作為。
但法院認為對於國家有組織的反人道罪行擁有管轄權,走公告送達程式,開庭審理此案,並以公告送達方式向日方發送一審判決書。公告送達指用公開宣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經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即視為送達。
判決雖然生效,但受害慰安婦未必能獲得日本政府的賠償,日本政府如不自發執行判決,需要在南韓找到可供查封的日本政府財產,強制變賣賠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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