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韓籍子女的結婚移民者離婚後簽證不失效
滾動
2020年 12月 21日 17:28
韓聯社首爾12月21日電 南韓法務部21日針對持有F-2居住簽證並撫養南韓國籍子女的外籍居民發佈一項簽證改善制度,規定即使該外籍居民因離婚等原因與南韓配偶結束婚姻關係,其居留資格繼續有效。
法務部表示,現行制度下向南韓公民的外籍配偶發放的F-6-2簽證隨婚姻關係結束而失效,此後即使外籍父母獨自撫養韓籍子女,也只能以獲得在就業等方面受限的訪問同居(F-1)簽證。
法務部表示,期待通過這項簽證制度讓單親家庭在國內過上安穩幸福的生活,並承諾將繼續改善相關制度。但法務部也表示,發放簽證時審查是否實際撫養子女、結婚移民者的國內生活基礎、與子女的情感紐帶及其基本素養。(完)
sunwj@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和用於人工智慧開發及利用】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