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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近4年22萬餘人入韓遭拒被遣返

滾動 2020年 10月 22日 16:33

韓聯社首爾10月22日電 近四年來,被拒絕入韓責令返回的外國人超過22萬名。據南韓國土交通部、法務部22日向共同民主黨籍議員陳聲準提供的《不準入境人員與遣返費用》資料,2016年至今年8月,法務部命令航空公司遣返22.4059萬名外國人。

拘留、遣返這些人的費用達到121.574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136萬元)。其中,遣返費用中由法務部承擔的機場內遣返候機室租金約為48億韓元,佔總費的39.6%。由國內外航司承擔的設施運維費、餐費、交通費、管理人工費等約為73.435億韓元,佔比60.4%。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規定,航空公司若未能發現旅客的護照、簽證等證件不齊全,遣返費用由航司承擔,因偽造、變造出入境證件拒絕入境的情形,由國家承擔遣返費用。陳聲準指出,2016年以來拒絕入境總數中,屬於航司責任的“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的數量僅佔1.4%。

陳聲準認為法務部向民間航司推卸遣返所需費用和管理責任,並指出法務部應改進制度,直接管理不準入境的外國人,並根據責任歸屬向航司和個人行使追償權。(完)

資料圖片:邊檢站 韓聯社TV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資料圖片:邊檢站 韓聯社TV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knews@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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