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首爾5月8日電 南韓大法院判定A公司擅自製作並銷售男團防彈少年團(BTS)寫真集的行為違法,承認防彈少年團的名聲、信用和顧客吸引力屬於其經紀公司Big Hit娛樂的成果。
大法院認定,根據《防止不正當競爭法》規定,A公司未經許可擅自製售收錄大量防彈少年團照片的照片卡等的行為屬於“竊取他人成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由此,各經紀公司得以積極應對從第一代偶像開始針對龐大粉絲群制售“山寨寫真集”和“山寨周邊”的行為。(完))
防彈少年團 Big Hit娛樂供圖(圖片嚴禁轉載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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