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貨輪在南韓經濟海域漏油船東船長被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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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06月 26日 16:56
韓聯社首爾6月26日電 南韓最高法院第一庭26日終審維持原判,以違反《海洋環境管理法》的罪名各處中國船籍貨輪船長及船員4人和一家香港航運公司罰金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8萬元)。
該公司旗下“Inspiration Lake(迪欣湖)”號貨輪2017年從中國太倉港出發,在駛往俄羅斯的東方港途中撞到正在慶尚北道附近公海漂流的南韓漁船,造成漁船上的1000升船用柴油和120升潤滑油泄漏,被南韓檢方提起公訴。被告人抗辯稱,南韓對在公海發生的事故沒有管轄權,但一二審法庭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認定南韓對專屬經濟區內的海洋污染案件擁有管轄權,並指出被告人從事發起至今沒有採取防止和減輕上述嚴重海洋污染的措施。
南韓《海洋環境管理法》只允許對外籍海洋污染過失犯判處罰金刑,無法處以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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