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韓最高法判日企承擔強徵勞工賠償責任
韓聯社首爾10月30日電 4名二戰韓籍勞工13年前對新日本制鐵公司(新日鐵住金的前身)發起的索賠案終於以原告勝訴結尾。南韓大法院30日承認日本法院否認的二戰勞工索賠權,預計針對戰犯企業的索賠訴訟將層出不窮。
南韓大法院全員合議體(13人合議庭)30日判處新日鐵住金向2014年去世的呂某等4名受害勞工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1萬元)。終審法庭指出,日本法院否認賠償責任的判決違背大韓民國的良風美俗和社會秩序,日本法院將日本帝國主義對韓半島的殖民統治視為合法,違反南韓憲法精神,在南韓沒有法律效力。
法庭認為新日鐵住金在法律上和犯有強徵勞工罪行的日本制鐵是同一家公司,依據誠信原則,作為加害方的新日鐵住金主張索賠時效已過企圖濫用權利的做法是不能容許的。法庭還認定,受害勞工個人的對日索賠權不在韓日兩國1965年所簽署《請求權協定》規定的範圍內。
本案的肇端于現已作古的申某和呂某在日本法院發起的失敗的索賠訴訟。日本大阪地方法院當時認為,雖然兩人1941-1943年在日本制鐵遭受強制勞役,但無法認定新日本制鐵繼承了日本制鐵的債務,日本最高法院也在2003年10月維持原判。申某、呂某和李某、金某後在南韓法院發起索賠訴訟,但一二審都認為日本法院的判決在南韓國內也有效力,直到2012年5月,大法院才推翻原判。首爾高法次年重新審理後認定,日本制鐵曾是日本的核心軍工企業,與日本政府一起為侵略戰爭動員人力犯下反人道罪行,並判處新日鐵住金向4人分別賠償1億韓元。
分析認為,南韓法院責令日本企業賠償二戰勞工後,日本政府可能做出訴諸國際法院等強硬回應,兩國緊張關係可能進一步加劇。(完)
南韓最高法判日企承擔強徵勞工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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