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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訊: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賄一審獲刑15年

滾動 2018年 10月 05日 18:09

韓聯社首爾10月5日電 被控貪污受賄的南韓前總統李明博(77歲)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900億元)罰金刑,追徵犯罪所得82億韓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一審最後一次開庭審理李明博腐敗案,認定檢方16宗指控中的7宗罪名成立。李明博以反對直播庭審和健康不佳為由沒有出庭受審。

資料圖片:3月14日上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李明博出庭發言。(韓聯社/韓媒聯合記者團)

資料圖片:3月14日上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李明博出庭發言。(韓聯社/韓媒聯合記者團)

法庭首次對誰是汽車零部件公司DAS的主人這一爭議十多年的問題作出司法判定,認定李明博實際控制DAS公司,並貪污公司非法隱匿的240億韓元資金及通過法人卡消費的金額等246億韓元。法庭還認定三星代付DAS公司在美國的訴訟費大部分屬於賄賂,李明博2008年4月8日以後收受三星電子為DAS向美國律所代付訴訟費522.2萬美元屬實。三星于2008年3-4月向李明博方面表明代付意向,當時三星藏富遭到獨立檢查組調查,而李明博在任內特別赦免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構成權錢交易。三星前高管李鶴洙寫自白書供認代付訴訟費事實成為認定有罪的有力證據。向友利金融控股前會長和前議員賣官鬻爵所收36多億和23億韓元也被認定為賄賂。

10月5日下午,在首爾中央地法,一審開庭審理李明博受賄案。(韓聯社/韓媒聯合記者團)

10月5日下午,在首爾中央地法,一審開庭審理李明博受賄案。(韓聯社/韓媒聯合記者團)

法庭在判決書中稱,2007大選期間李明博醜聞纏身,但因大多數選民相信被告人的清白而當選總統,被告人本應依法為民行使大權,但經審理,被告人罔顧國民信任貪污受賄,從根本上動搖了公眾對公職社會全體成員和執法履職的信心,被告人還將罪名推向親信或心腹,不能不予重罰。(完)

李明博一審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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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6TybHuEw5Es

knews@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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