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朝投韓者申請政府保護期限將延長至三年
滾動
2018年 07月 02日 10:56
棄朝投韓者申請政府保護期限將延長至三年
韓聯社首爾7月2日電 南韓統一部2日表示,將就《有關脫北居民的保護和落戶支援的法律》修訂案發佈立法公告。根據修訂案,棄朝投韓的脫北者入境後可申請政府保護的期限從一年延長至三年。
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入境一年以上的脫北者不屬於政府保護對象。該法得到修訂後,入境不滿三年的脫北者申請保護時可獲得政府支援。2007到2017年間被確定為非保護對象的脫北者達236人,其中186人因為入境時間超過1年而被排除被保護對象之外。其他原因有在第三國有合法居留資格(18人)、在其他國家居住10年以上(14人)、涉嫌綁架飛機和毒品交易等國際刑事犯罪(11人)、涉嫌殺人等非政治犯罪(7人)。
另外,統一部還將推進修改相關法律,向被確定為非保護對象的脫北者提供住房支援。其間,非保護對象者獲得學歷認可、創設家屬關係、居住地保護等支援,但沒能在落戶和住房方面獲得資金援助。統一部表示,政府可向非保護對象介紹公租房,幫助他們更快融入南韓社會。
12月11日上午,在南韓國會議員會館,去年棄朝投韓的朝鮮駐英國大使館前公使太永浩獲頒由亞洲人權議員聯盟主辦的“2017人權獎”。太永浩2016年7月底攜同妻子兒女抵達南韓,並從今年1月開始在南韓國家安全戰略研究院工作。韓聯社
(END)
統一部還將修改相關法律,規定央地政府優先購買雇傭脫北者的企業產品,引導企業擴大錄用脫北者。(完)
tanaka123@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和用於人工智慧開發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