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警方預查大韓航空高管潑水門
22日,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自去年12月30日被捕後時隔143天獲釋。當天,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對“堅果返航”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趙顯娥“變更航道”的罪名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趙顯娥當庭獲釋。韓聯社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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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下午,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將對“堅果返航”案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是否會獲刑引人關注。圖為國內外媒體記者聚集在法院門口等待宣判結果。韓聯社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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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西部地方法院30日針對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40歲)和大韓航空常務呂某(50歲)簽發了逮捕證。法院表示,已有證據證明趙顯娥有犯罪嫌疑,案情比較嚴重,且她從事發當時起試圖隱蔽事實,因此有逮捕必要。兩人被送進首爾南部拘留所。圖為檢方工作人員準備將趙顯娥(中)送往南部拘留所。韓聯社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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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午,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到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接受嫌疑人調查。法院將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簽發逮捕證。檢方已于24日提請法院針對趙顯娥簽發逮捕證。據檢方介紹,趙顯娥涉嫌本月5日(當地時間)乘坐從紐約肯尼迪機場飛往仁川的KE086次班機時,因對空乘人員提供堅果的方式不滿,在飛機駛向跑道還未起飛的情況下,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並讓乘務長下飛機。檢方對趙顯娥適用了四項嫌疑,包括涉嫌改變飛機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和妨礙工作等。韓聯社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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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首爾4月13日電 首爾江西警察署13日表示,警方已就韓進集團總裁趙亮鎬的次女、大韓航空主管廣告事務的專務趙顯旼在工作中利用高管職權和甲方優勢蠻橫對待他人的行為進行非正式調查。
據廣告行業有關方面透露,趙顯旼上月16日在大韓航空仁川機場總公司向廣告代理商A公司的廣告組組長B某大聲喊叫,並用水潑臉將其轟走。原因是B某在相關廣告會議上未能就有關大韓航空英國廣告的提問作出準確回答。
大韓航空前副社長趙顯娥12日下午到位於首爾江西區的南韓國土交通部航空鐵道事故調查委員會大樓接受調查。圖為在調查開始之前,趙顯娥通過公開記者會低頭謝罪。當地時間本月5日,趙顯娥乘坐從紐約飛往仁川的大韓航空班機時,因不滿乘務人員的服務而大聲斥責,責令飛機掉頭開回登機口並讓乘務長下機。此後南韓政府以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法》相關條例要求趙顯娥接受調查。趙顯娥已于10日提交了辭呈。韓聯社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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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韓進集團會長趙亮鎬在首爾大韓航空公司總部舉行記者會,就自己的長女、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日前迫使飛機掉頭一事向國民道歉。趙顯娥于5日(當地時間)乘坐從紐約肯尼迪機場飛往仁川的KE086次班機,在飛機駛向跑道還未起飛時,趙顯娥認為空乘人員沒有按規程服務,要求機長將飛機掉頭開回登機口,並讓乘務工作負責人下機。韓聯社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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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容2日通過A公司的匿名留言板傳開後引發熱議,事後趙顯旼向A公司發送短信就上次會議時的錯誤行為道歉,還在個人臉譜賬號上發文“為自己輕率愚蠢的行為低頭道歉。”但此事連同她以往作派廣為傳播,譴責輿論持續發酵。
韓聯社首爾12月21日電 南韓大法院21日對“堅果返航”案做出終審判決,被告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變更航道”的罪名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大法院維持了二審法院的判決。對於備受爭議的“變更航道”嫌疑,大法院方面表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很難將飛機在地面上滑行看作是在航道上移動。二審法院認為被告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相關判決並無違背法律之處。 當地時間2014年12月5日,趙顯娥乘坐大韓航空從紐約飛往仁川的班機,因不滿空乘人員發放堅果的方式,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並勒令乘務長下飛機。檢方於今年1月7日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五項嫌疑,其中,改變航道是最大的爭議。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年2月對趙顯娥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地面部分也屬於航道,判處其1年有期徒刑。二審法院則認為,飛機航道的書面定義是指空中部分,認為趙顯娥改變航道的罪名不成立,但其對機組人員施暴,強制乘務長下機的做法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大法院則維持了二審判決。(完) (END)
據悉,警方目前正在確認趙顯旼的行為是否構成暴力和業務妨礙行為罪,以判斷是否滿足立案條件。趙顯旼本人已提交申請出國休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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