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被捕前留言:沒有埋怨只有自責
韓聯社首爾3月23日電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22日晚被捕前在臉譜發佈此前寫好的親筆信感言,沒有埋怨,只有自責,一切咎由自取。
這封親筆信共三頁,寫于21日淩晨。他表示,回顧自己走過來的路,不論是在企業工作的時候,還是擔任首爾市長、總統的時候,都盡了力。特別是就任總統後決心好好幹一番。
他也承認,雖然我努力消除陳規陋習,追求政治清明,但確實有在今天的民眾看來顯得不足之處。他說,在總統任內經歷世界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金融危機,但南韓在全球以最好的面貌克服了危機。那些為克服危機合心共事的人們,包括官與民、勞與資,我從未忘記一直心存感激,想起他們我就感到歉疚。
李明博還表示,過去10個月經歷了難以忍受的痛苦,想到有很多人放棄休假埋頭工作卻因我而受苦讓我徹夜難眠。希望我被逮捕能減輕與我共事之人和我的家人的痛苦,我願意相信日後會有一天能以真面目示人,說出想說的話。我仍會繼續為大韓民國祈禱。(完)
韓聯社首爾3月22日電 南韓法院將通過書面審查決定是否批捕南韓前總統李明博,結果最快於當晚出爐。李明博涉嫌收受1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503.3萬元)的鉅額賄賂和秘密籌集340億韓元資金。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上午表示,由於李明博表明缺席逮捕必要性審查的意願,因此法院決定直接通過書面審查決定是否對其進行批捕。 法院原計劃當天上午10時30分由部長法官樸范錫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由於李明博表明缺席審查的意願,最終決定通過檢方辯方都不在場的書面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李明博。(完) (END)
韓聯社首爾1月24日電 涉嫌私設“小金庫”的汽車零部件製造商DAS副社長李東炯(音)24日以嫌疑人身份接受檢方傳喚調查。李東炯為南韓前總統李明博的侄子,李明博被疑實際掌控DAS。 李東炯接受調查前被問及“誰是DAS實際持有人”時回答,自己的父親(李相恩)持有股份,自然是實控人。有證據顯示李相恩只是“傀儡”社長,DAS實際持有人或是李明博。對此,李東炯一概否認。 李東炯是李明博兄長李相恩之子,李相恩現任DAS會長。檢方上周查扣DAS合作企業IM,李東炯持有該公司49%的股份。據悉,有情況顯示,檢方在調查DAS秘密籌措資金的過程中,DAS資金非正常地流入IM,因此開始調查李東炯。(完) (END)
韓聯社首爾3月15日電 南韓檢方有關人士15日向記者透露,涉嫌受賄超過11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00萬元)而遭檢方傳訊的前總統李明博在接受21個小時的調查中僅承認部分事實,對檢方的指控基本予以否認。 李明博承認的事實包括,曾通過青瓦臺前室長金喜中從前國家情報院院長元世勳處接受10萬美元,同時承認將兄長李相恩售地款用於私宅建造,但他主張這只是借款。 有關10萬美元的賄賂是金喜中在此前接受檢方調查時作出的供述,他表示,自己曾從國情院收取10萬美元,並在李明博出訪美國前將這筆款項轉交給李明博夫人金潤玉的助理。據悉,李明博只承認確有此事,但未講明資金的用途和是否與金潤玉有關。 除上述內容以外,李明博在受訊中就涉嫌受賄以及實際掌控秘密資金案涉案公司、汽車零部件製造商DAS等嫌疑表示概不知情,稱即便確有其事,也應是一線工作人員牽涉到的事宜。 李明博還表示,青瓦臺前總務企劃官金伯駿、李明博的財產管理人兼清溪財團秘書長李秉模(音)、DAS副社長李明博之侄李東炯、友利金融控股公司前會長李八成等人向檢方作出虛假陳述,目的是想為自己開脫。 檢方還出示了有關三星代付DAS公司訴訟費的青瓦臺文件,但李明博表示從未接到過有關報告,並主張其可能是偽造的文件。李明博還表示對於三星代付訴訟費一事並不知情,只知道是艾金·崗波律所免費幫忙打官司。 此外,李明博還在接受調查期間提交了其在任期間的海外出訪日程,藉以說明工作繁忙。(完) (END)
韓聯社首爾3月20日電 據南韓司法部門20日消息,檢方前一天提請法院批准逮捕前總統李明博時指出,李明博從1994年1月到2006年3月秘密籌集339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9億元)資金並進行洗錢。 檢方表示,這筆秘密資金曾被用作李明博競選國會議員、首爾市長、總統所需經費,還用於向媒體等各界具有影響力的人士行賄、管理借名資產等。據檢方介紹,1985年時任現代建設社長李明博聽從現代汽車會長鄭世永提議,借名成立汽車零部件製造商DAS,3.96億韓元的註冊資金全部由李明博承擔。檢方指出,李明博借名擁有DAS與是否有資格當選總統有著重大關聯,案情嚴重。此後,李明博指示DAS領導層做假賬並非法隱匿資金。2006年初,李明博在卸任首爾市長後被視為有力大選候選人之際,親自下令DAS方面停止籌集秘密資金以防萬一。 李明博還涉嫌指示DAS在1991年到2000年向其競選班底7名工作人員提供工資,1999年從DAS處收受價值相當於5390萬韓元的高級轎車,自1995年到2007年用DAS法人卡結算4.0580億韓元。 檢方還認定,以李明博兄長、DAS會長李相恩和妻舅金某的名義擁有的首爾道谷洞土地同樣是李明博的借名財產。這塊土地的出售資金用於李明博兒子的成婚費用等。此外,以李明博姐姐名義擁有的財產所獲收益被用於李明博之女生活費。(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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