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政府:韓日協議不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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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06月 13日 10:45
韓聯社首爾6月13日電 南韓國內有關《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以下簡稱“慰安婦協議”)索賠請求訴訟的原告方人士13日表示,4月底韓政府向法院提交書面材料,確認慰安婦協議不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索賠權的立場。
這意味著,慰安婦協議中雖包含“最終、不可逆地解決”等措辭,但政府認為受害者個人的索賠權依舊有效。在韓日邦交正常化會談文件于2005年公開後,韓政府就《韓日請求權協定》(1965年)效力範圍梳理了立場。當時,韓政府認定,對於類似慰安婦問題等日本公權力干預的反人道非法行為,日本政府仍負有法律責任。由此,韓政府始終堅持認為《韓日請求權協定》不能影響慰安婦受害者個人對日本政府提出的賠償請求權。
另據了解,對於慰安婦協議的法律性質,政府一併向法院提交包含“其是政治協議,雖無法律約束力,但屬於國家間的承諾,應該遵守”的內容的文件。然而,韓政府換屆後,政府尚在考慮是否要繼續保持原有立場,因此政府申請將原定於本月9日的庭審日期延至7月初。
去年8月,12名慰安婦受害者認為慰安婦協議有違2011年憲法法院的判決,對受害者造成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害,要求韓政府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的安慰金。對此,受理案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2月要求政府就慰安婦協議在法律方面具有何種意義加以說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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