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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違法捕撈中國船長二審判罰87萬

滾動 2017年 01月 05日 16:51

韓聯社光州1月5日電 去年4月在南韓新安郡可居島海域非法捕撈1.5噸水產品的2名中國漁船船長和2名船員5日二審維持原判,南韓檢方上訴被駁回。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刑事上訴庭5日對以違反《南韓專屬經濟區外國人漁業活動行使主權的相關法律》為由被訴的200噸級中國漁船船長A某(43歲)判處1.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87萬元)罰金刑,另一船長B某(49歲)被判處1億罰金刑,兩名船員各處5000萬韓元罰金。

法庭認為,上述被告破壞漁業秩序,損害漁民利益。A某有違法捕撈的前科,且指揮3人捕撈活動,因此判刑相對較重。但法庭裁定檢方要求沒收漁船無據可依。(完)

資料圖片:南韓海警護漁執法現場(韓聯社)

資料圖片:南韓海警護漁執法現場(韓聯社)

knews@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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