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政府:《朝鮮人權法》適用對象含暫居海外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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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 04日 10:13
韓聯社首爾10月4日電 南韓統一部官員4日表示,朝鮮外派勞務人員等暫時在海外停留的朝鮮居民也屬於南韓《朝鮮人權法》的適用對象,韓有關部門可針對這些人進行人權調查和人權保護活動。
《朝鮮人權法》第一條規定制定此法的目的是為保護和增進朝鮮居民人權,第三條將“朝鮮居民”定義為居住在韓朝軍事分界線以北地區,在該地區有直系親屬、配偶、工作等生活基礎的人。其間,對於暫居海外的朝鮮居民是否屬於《朝鮮人權法》的適用對象眾說紛紜,作為主管部門的統一部對此做出權威解釋,確定暫居海外的朝鮮居民在《朝鮮人權法》定義的“朝鮮居民”範圍內。
9月29日,統一部旗下朝鮮人權檔案中心主任徐鬥鉉接受韓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會通過各種渠道收集暫居海外的朝鮮居民人權狀況資訊,從長遠來看,我們也會考慮到特定地區進行實地考察。但對於在海外停留的脫北者是否屬於《朝鮮人權法》的適用對象,他表示,這涉及到與相關國家的外交問題,因此會予以慎重考慮。分析認為,這是因為逃離朝鮮的脫北者很難被認為其生活基礎還在朝鮮,且如果在停留國家得不到難民地位,這些脫北者很可能被視為非法越境者。
另一方面,根據《朝鮮人權法》成立的朝鮮人權基金是否會向幫助脫北者抵韓的南韓民間組織提供財政支援,統一部持非常謹慎的態度。這是因為,朝鮮人權基金作為統一部下屬公共機構,有可能被指助長“有計劃地脫北”。然而,南韓總統樸槿惠1日在“國軍日”紀念儀式上致辭時表示“歡迎朝鮮居民隨時到自由的大韓民國來”,總統公開鼓勵朝鮮居民脫北,統一部支援相關民間團體的立場是否會發生變化受到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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