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反貪法案《金英蘭法》被裁定合憲 9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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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07月 28日 20:42
韓聯社首爾7月28日電 南韓憲法法院28日裁定,圍繞《關於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以下簡稱《金英蘭法》)的四個爭論焦點均未違憲。
《金英蘭法》將從9月28日起正式施行。初步估計,該法實施與400萬餘人有直接利害關係,全體國民的生活也將受到較大影響。
具體來看,就媒體和私立學校相關人士適用該法這一點,憲法法院裁定沒有違憲。法院方面表示,由於媒體和學校教育對國家和社會有很大影響,且在上述領域發生的貪污腐敗問題會產生巨大波及效應,因此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和媒體從業人員適用該法正當合理。
憲法法院還認定,“公務員若發現配偶收受財物,必須立即向有關機關申報”及“政府對可以收受的財物、公職人員外出演講的報酬等作出規定”條款沒有違憲。
此外,憲法法院還對“不正當請托”和“社會常規”概念和限制行為類型是否明確進行了裁定。憲法法院認為,“不正當請托”一詞已在《刑法》等不少法令中使用,判例較多。並且,在《金英蘭法》立法過程中具體羅列出了14個領域行為類型,明確了構成條件。法院強調,該條款雖然有可能使私立學校、言論自由受到一定侵犯,但該條款的公益目標遠大於受損的私利。
《金英蘭法》是南韓前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于2012年提出的法案,旨在根除公務人員貪污腐敗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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