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憲法法院判定餐廳禁煙令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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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07月 21日 11:35
韓聯社首爾7月21日電 據南韓憲法法院和保健福祉部21日消息,憲法法院判定從去年1月起實施的餐廳禁煙政策並不違憲。
南韓《國民健康增進法》實施規則第6條規定,從去年1月1日起所有餐廳全面實施禁煙令。去年8月,一名餐廳業主林某主張,實施禁煙令後發生的損失未得到應得的補償,財產權被侵害,經營餐廳的自由權也被限制,因此追求幸福的權利也被侵害,林某以此為由向憲法法院提出訴訟,提請法院對該條款進行違憲審查。
就該案件,憲法法院參與審理的9名法官一致認定該條款不違憲。法院在裁定書中指出,相關條款未強制規定拆除或更換餐廳設施或裝備等,因此無法認定訴求人的財產權和幸福追求權因該條款受到侵害。該條款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進出餐廳的人不受二手煙的危害,因此立法目的也非常合理。
此前,南韓已有過涉及禁煙令的三起憲法訴訟,憲法法院對此均作出了合憲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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