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總理稱其與“行賄紙條”無關 將毫不動搖推進政務工作
16日,南韓國務總理李完九為悼念“世越號”遇難者前往位於京畿道安山市的“世越號”遇難者政府聯合焚香所,但因遇難者家屬抗議,未能入內焚香獻花。韓聯社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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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在南韓政府首爾辦公大樓,南韓國務總理李完九在國務會議上向國旗敬禮時暫時閉上雙眼。最近南韓“資源外交貪腐案”重要嫌疑人、已故前京南企業會長成完鐘自殺前留下一張行賄對象名單引起軒然大波,而李完九是在列高官之一。據南韓《京鄉新聞》14日披露,成完鐘生前接受採訪時表示,曾于2013年向李完九行賄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萬元)。對此李完九矢口否認。韓聯社 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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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首爾4月16日電 目前南韓“資源外交行賄名單風波”持續發酵,南韓總理李完九也捲入其中並於昨日對此事公開道歉。在此情況下,部分政界人士要求李完九辭去總理職務。對此,李完九16日出席國會質詢政府會議前向記者們表示,自己將毫不動搖地推進各項政務工作。
對於南韓最大在野黨新政治民主聯合黨首文在寅當天稱,將考慮向國會提交免去總理職務的提案一事,李完九不予置評,只表示“自己提及這一問題有欠妥當”。
另一方面,昨日有媒體報道李完九收受政治獻金的具體細節,包括時間和地點等。根據報道,2013年4月4日,京南企業前會長成完鐘訪問位於忠清南道扶余郡的李完九選舉事務所(當時為“國會議員再選與補選”期間),向李完九提供裝有3千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7萬元)現金的箱子。對此,李完九指出,自己那一天沒有與成完鐘單獨會面,相關媒體報道並不屬實。
韓聯社首爾4月15日電 南韓總統樸槿惠15日表示,不會容忍任何在貪污腐敗方面負有責任的人,國民也不會寬恕這樣的人。 當天,樸槿惠在位於首爾的政府辦公大樓主持召開“世越號”沉船事故一週年相關問題檢查會議,她說,在此次調查過程中出現了新的問題,而該問題必須在政治改革的層面予以糾正。她還說,應以此為機會徹查從過去到現在在政治方面存在的所有問題。分析認為,已故京南企業前會長成完鐘留下的“資源外交貪腐案”行賄對象名單包含8名執政黨方面的核心人士,樸槿惠此番言論表明瞭即使是自己的親信,若存在腐敗行為,也將毫無例外地根據法律和原則進行處理的立場。 樸槿惠表示,應根除浪費國民稅金的腐敗現象,同時推進政治改革。反腐和政治改革是南韓走向發達國家的必經之路,也是搞活經濟之路。出現腐敗時應查明事實真相,根除腐敗根源。她還說,明天她將率領規模達126人的經濟使節團出訪南美,國民和企業為了實現經濟復蘇在付出所有努力。而浪費國家財政的腐敗問題得不到根治的話,為經濟復蘇作出的努力只能成為泡影,政府不會對此袖手旁觀。 2014年10月,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推進的“資源外交”相關項目被指牽涉各種貪腐行為,引起各界關注。2015年3月18日,檢方對“資源外交貪腐案”涉案企業京南企業進行調查取證,會長成完鐘成為頭號調查對象。4月9日,成完鐘被發現在首爾近郊北漢山自縊身亡。他留下的行賄對象名單含青瓦臺前任秘書室長金淇春和許泰烈、現任青瓦臺秘書室室長李丙琪、國務總理李完九、慶尚南道道知事(相當於省長)洪準杓、仁川市市長劉正福、新世界黨議員洪文鐘等高官。4月14日,南韓媒體《京鄉新聞》公開對成完鐘的採訪內容,成完鐘主張曾于2013年向現任國務總理李完九提供政治獻金。對此,李完九表示如果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其收受政治獻金,自己願付出生命代價。(完) (END)
2014年10月,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推進的“資源外交”相關項目被指牽涉各種貪腐行為,引起各界關注。2015年3月18日,檢方對“資源外交貪腐案”涉案企業京南企業進行調查取證,會長成完鐘成為頭號調查對象。4月9日,成完鐘被發現在首爾近郊北漢山自縊身亡。他留下的行賄對象名單含青瓦臺前任秘書室長金淇春和許泰烈、現任青瓦臺秘書室室長李丙琪、國務總理李完九、慶尚南道道知事(相當於省長)洪準杓、仁川市市長劉正福、新世界黨議員洪文鐘等高官。4月14日,南韓媒體《京鄉新聞》公開對成完鐘的採訪內容,成完鐘主張曾于2013年向現任國務總理李完九提供政治獻金。(完)
韓聯社首爾3月24日電 南韓國務總理李完九24日主持召開國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反貪法案《金英蘭法》。由此,該法案相關議程僅剩下獲得總統批准的最後步驟。在獲得總統批准後,該法案預計會于本月26-27日頒布,然後經過1年6個月的寬限期,明年10月正式施行。 《金英蘭法》是南韓前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于2012年提出的法案,全稱為《關於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本月3日,南韓國會召開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金英蘭法》。根據法案,若公務人員、媒體、私立學校和幼兒園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及其配偶收受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608元)以上財物,不管該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都將受到刑事處罰。但有觀點認為該法案中“公務人員若發現其配偶收受財物,必須向有關機關申報”的條款類似“株連罪”,涉嫌違憲。(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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