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南韓會全體會議通過反貪法案《金英蘭法》
韓聯社首爾3月3日電 南韓國會3日召開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反貪法案《金英蘭法》。《金英蘭法》是南韓前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于2012年提出的法案,全稱為《關於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宗旨是根除公務人員貪污腐敗行為。
根據法案,若公務人員、媒體、私立學校和幼兒園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及其配偶收受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730元)以上財物,不管該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都將受到刑事處罰。即便收受財物不及100萬韓元,但在一年中從同一人物處合計收受超過300萬韓元的財物,也將受到刑事處罰。若收受財物不滿100萬韓元,會被處以收受金額2-5倍的罰金。
家屬的範圍則從“民法上的家屬”縮小到配偶,但法案仍維持家屬的申報義務,因此公務人員發現其夫人收受財物,必須向有關機關申報,否則會受到處罰。但公務人員的配偶將財物返還、轉交給提供財物的人士,或在收到時表示拒絕,可被排除在處罰對象之外。
考慮到南韓重視“人情”的風俗和傳統,法案設例外條款,允許公務人員在某些情況下收取財務。例如,俱樂部、校友會成員等同公務人員長期以來建立友好關係者為因疾病或災難而處於艱難處境的公務人員提供財物,在有關公務人員職務的活動中主辦方在符合慣例的範圍內提供食宿、交通費用,都被排除在禁止收受對象之外。
這是世界上史無前例的框架性反腐法案。《金英蘭法》的直接適用對象達300萬人,但若考慮間接影響範圍,事實上全體南韓人都會成為該法適用對象。據預測,實施該法後,南韓的公務人員和財界、新聞界、教育界等社會各界的貪污腐敗現象有望大幅減少,各種“慣例”也將發生重大變化。但市民團體、律師、醫生、會計師不在該法案的適用對象之內。
在完成法制處審議和國務會議批准等程式後,南韓政府將正式頒布《金英蘭法》,此後經過長達1年6個月的寬限期,于明年10月予以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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