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朝鮮火箭發射違反安理會對朝制裁決議案
政府:朝鮮火箭發射違反安理會對朝制裁決議案
韓聯社首爾3月19日電 對於朝鮮宣佈將發射“光明星3”號衛星,政府18日表示,這違反聯合國安理會對朝制裁決議案。
朝鮮16日向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和國際海事組織(IMO)通報說,運載“光明星3號”的火箭一級殘骸可能會墜落在全羅北道邊山半島西側140公里處,二級殘骸將墜落在菲律賓東側190公里處的公海。
◇發射“光明星3”號違反安理會決議案
政府認為朝鮮發射“光明星3”號衛星違反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第1874號。這是因為該決議案禁止朝鮮利用彈道導彈技術進行所有發射行為。
聯合國安理會于2008年6月12日通過的第1874號決議案規定禁止利用彈道導彈技術的任何發射行為(any launch using ballistic missile technology)。
由於朝鮮的衛星發射試驗以開發非法核武器運載工具為目的,因此包括俄羅斯和中國在內的聯合國安理會決定全面禁止朝鮮的衛星和導彈發射行為。
◇火箭一級殘骸或降落在邊山半島公海
朝鮮最近向ICAO和IMO通報說,運載“光明星3”號的火箭一級殘骸可能會墜落在邊山半島西側140公里處,二級殘骸可能墜落在菲律賓東側190公里處的公海。
部分人士指出,不能排除火箭的一級殘骸降落在我國領海上的可能性。
對此,政府計劃通過《航空告示報(Notice to Airman)》等渠道向進入危險地區的飛機和船舶事先發出警報。為此,國防部等有關部門將對“光明星3”號的軌跡進行週密跟蹤。
◇是“運載衛星火箭”還是“彈道導彈”
朝鮮發射“光明星3”號計劃引發是否“導彈”或“運載衛星火箭”的熱議。
朝鮮中央通訊社18日發表評論表示,發射“光明星3”號衛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主權國家和平開發和利用宇宙空間的一種合法權力。以科學研究和經濟發展為目的的衛星發射不是某個特定國家的專屬。
一般而言,發射衛星和發射彈道導彈難以區分。只要把火箭運載的航太器換成戰鬥部,增加制導裝置,改變飛行軌道,火箭便變成可攻擊地面目標的彈道導彈。
因此,政府懷疑朝鮮以衛星發射為藉口進行洲際彈道彈道試驗。
◇朝在導彈問題上暗渡陳倉
朝鮮上月同美國商定暫時中斷核子試驗和遠端導彈發射,而不久後宣佈將發射“光明星3”號,這無疑是在用“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之謀略。
政府推測朝鮮迎已故前主席金日成誕辰100週年可能舉行大規模慶祝活動。然而,朝鮮同美方商定暫時擱置導彈發射後,突然宣佈將“光明星3”號發射升空,這是我國政府方面都意想不到的事情。
專家認為,朝鮮發射遠端火箭的目的是,迎來已故前主席金日成誕辰100週年,為對內外宣佈朝鮮打開強盛大國之門。同時,也有進一步鞏固金正恩領導體制的目的。
另有分析認為,朝鮮此時進行火箭發射意在為與美國的談判增加籌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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