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Bigbang大成車禍案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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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8月 29日 16:40
檢方:Bigbang大成車禍案不構成犯罪
韓聯社首爾8月29日電 對於男子組合Bigbang成員大成車禍案,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29日表示,此案並不構成殺人罪。
此前的5月31日淩晨,大成在楊花大橋駕車行駛中撞到一輛出租汽車和一名已倒在地上的摩托車駕駛人玄某。玄某因酒後駕駛摩托車撞上路燈後,倒在了地上。隨後開車路過的大成(時速80公里)未發現倒在地上的玄某,而繼續行駛。在此過程中,玄某被大成所開的奧迪壓著拖行約28.8米。大成涉嫌致玄某死亡,因此遭到不拘留起訴。
檢方當天發佈深層調查結果說,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死者玄某被撞到大成駕駛的車輛之前還活著。此案不能排除玄某在撞上路燈時受到重傷,在被大成撞到之前玄某因此已經死亡的可能性。
玄某在被大成的車輛撞到約3分鐘之前的血中酒精濃度為0.186%。他撞上路燈時受到致命傷,如胸椎骨折導致脊髓受損、多處肋骨骨折導致肺破裂、失血過多等。
檢方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當時的道路情況判斷,大成在看清行駛前方情況方面的確未能切實執行駕駛員的義務,但這與死者的死因並沒有因果關係。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在可疑情況下,保全被告人利益”,據此判定,大成車禍案並不構成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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